1.项目名称:制剂车间排污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2.标的内容、技术规格及数量:
名 称 |
技术规格及说明 |
数量 |
制剂车间排污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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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内含:1、原有镀锌管、PVC管拆除 |
拆除原有管道 |
1项 |
2、安装不锈钢管道(包工包料) |
详见附件 |
1项 |
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中标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实施排污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安装工程地点在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制剂车间。
4.付款方式:在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价款扣除50%预付款及预留10%工程质保金后的余额,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预留的10%质保金。
5.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5.1 所有管道采用304卫生级不锈钢管。
5.2 室内外给排水管道施工要求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有关条文执行。
5.3 施工安装完毕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有关要求进行。
5.4通水及灌水试验: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具体做法及要求应严格遵守排水管道验收规范。
5.5 给排水管采用的管材和阀门等配件的工作压力均采用 1.0MPa等级的。
5.6 本项给排水管道改造工程要求保质期壹年。
5.7工程量清单、车间管道平面图、管道轴侧图等详见附件。
6.违约责任:中标人未按上述主要技术、质量要求实施该项目,在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负责重新实施,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若影响到招标人的生产经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人索赔。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判决。
8.报价规定:
8.1报价为包工包料含税价,应包含工程量、分项单价、总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8.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如出现分项总报价最低者相同达两人或两人以上,则在其相同报价人之间再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低报价者。
9.评标办法:
9.1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后总价最低中标的评标办法,开标后立即确定中标候选人。
9.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9.3定标后在5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签订相关合同。
9.4本次招标确定中标人后,若中标人将该项目转包给他人,则本次招标无效,择机另行实施招、投标。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应是具有营业执照,有能力实施给排水管道安装服务工程,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10.2 投标人要有固定的施工队伍,有高空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等经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施工。
10.3投标人必须是原已实施过相同或类似给排水管道安装服务工程,且质量合格并达到使用单位要求,具有相同或类似工程经验。
10.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有效,能提供原已实施过相同或类似给排水管道安装服务工程,且质量合格并达到使用单位要求的证明(包括自身提供的或投标人的客户提供的相关图纸、图片、图文等各种设计与施工成果系列证明资料)即视为该投标人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
11.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1.1开标时间及地点:择机开标,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11.2参与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函件投标方式,以函件方式参与投标时,快递单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于2020年2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寄达(以收达时间为准)。邮寄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单位名称: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刘素华,联系电话:18020923338。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预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汇款电子回单或保证金函以单独密封方式装订)。
12.2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提交:
银行电汇:(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建瓯市支行、账户名: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3010100100078932)
12.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退还。
12.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按时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后予以全额退还。
12.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2.6.2成为中标人后5天内,中标方未能按我方通知签订合同的;
12.6.3中标人将该项目转包他人的;
12.6.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3.投标文件要求:
13.1投标资料分成三部分,每部分编制一式一份并分开单独装订密封:
13.1.1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a.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企业简介;c.本招标文件第10条款中要求的其他资料;d.非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e.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分别加盖公章。
13.1.2第二部分为技术文件,主要内容为生产厂家名称、产品质量指标、材料材质证明、材料的检测报告及技术偏离表等(对本招标文件第2和第5条款中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的响应,如未说明即默认完全响应),并分别加盖公章。
13.1.3第三部分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单、商务偏离表(对本招标文件第4条款中的“付款方式”的响应,如未说明即默认完全响应),有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13.2除商务文件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3.3 投标诚信承诺书和投标报价单采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投标人自行制作的该项文档无效,其它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本次招标规定自行制作。
13.4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资料前至实地进行现场勘察,否则视同已了解标的物状况,不得以此为由或推责于投标人对标的物描述不准确而违反招标约定。
14.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为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在投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招标采购小组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议成员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5.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www.zzsx.com.cn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www.qingshanpaper.com
中国·zoty中欧(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fjqfkg.com
联系方式:0599-3728180(工程设备部) 3728390(传真)
18020923338 (技术交流)
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