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产品运输业务招标公告
盐产品运输招标文件
(泉港、漳浦至厦门高崎、龙岩、漳州龙文,漳浦至长泰,漳州东山至漳州龙文、龙岩,莆田至龙岩,福清江阴、福清三山至福州闽侯,泉港至莆田秀屿、泉州洛阳)
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是福建省盐务局直属的一家国有大型物流运输企业,具体负责福建省内盐产品的物流运作与管理,全年总运量60万吨以上。现根据业务需要,计划对泉港、漳浦至厦门高崎、龙岩、漳州龙文,漳浦至长泰,漳州东山至漳州龙文、龙岩,莆田至龙岩,福清江阴、福清三山至福州闽侯,泉港至莆田秀屿、泉州洛阳等公路运输线路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物流企业参与招标。我司(下称“我方”)将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办法选择适合的物流供应商作为该等运输业务的物流合作伙伴。
一、招标项目
1、运输线路
本次运输招标各运输线路、各线路起运与送达地点、各线路年估运量、各线路参考里程数、各线路合同期限等详见下表:
线路序号 |
起运地 |
送达地 |
年估运量(吨) |
参考里程数(公里) |
车型要求 |
合同期限 | ||
起运地点 |
地址 |
送达地点 |
地址 | |||||
1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镇 |
厦门高崎配送仓 |
厦门高崎北二路570号 |
8891 |
123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2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镇 |
龙岩配送仓 |
龙岩市新罗区南环东路31号 |
3360 |
264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3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镇 |
漳州龙文配送仓 |
漳州市龙文朝阳工业区(浦口开发区)纵2路21号 |
4344 |
160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4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漳浦县深土镇 |
龙岩配送仓 |
龙岩市新罗区南环东路31号 |
4011 |
188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5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漳浦县深土镇 |
厦门高崎 |
厦门高崎北二路570号 |
6573 |
112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1.1-2017.12.31 |
6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漳浦县深土镇 |
漳州龙文配送仓 |
漳州市龙文朝阳工业区(浦口开发区)纵2路21号 |
6565 |
85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1.1-2017.12.31 |
7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漳浦县深土镇 |
漳州长泰储备仓 |
漳州市长泰古农农场银搪工业区 |
6000 |
108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8 |
漳州东山片各盐场 |
东山县 |
龙岩配送仓 |
龙岩市新罗区南环东路31号 |
7958 |
247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9 |
漳州东山片各盐场 |
东山县 |
漳州龙文配送仓 |
漳州市龙文朝阳工业区(浦口开发区)纵2路21号 |
1660 |
146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1.1-2017.12.31 |
10 |
莆田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秀) |
莆田秀屿区、荔城区、城厢区 |
龙岩配送仓 |
龙岩市新罗区南环东路31号 |
1791 |
274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11 |
福建省晶港盐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兴林路 |
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闽侯仓) |
福州市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岭路5号 |
4177 |
106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1.1-2017.12.31 |
12 |
福清三山盐场 |
福清市三山镇虎丘村 |
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闽侯仓) |
福州市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岭路5号 |
3650 |
114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13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镇 |
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下屿路口 |
5000 |
65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14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镇 |
泉州洛阳泉州配送仓库 |
惠安县洛阳镇北工业区白沙路口 |
11000 |
32 |
13米以内半栏或平板拖 |
2016.10.1-2017.12.31 |
上表中各线路年估运量为我方2015年实际发生运量,仅供投标方参考,最终运量以我方实际委托运量为准。上述各线路参考里程数仅供投标方报价时参考,签约后运费结算方式为按线路实行运输单价包干,与上述里程数并无任何关联。我方对上述各线路最终签约承运人车辆运行路线也不做约定,最终各线路签约承运人车辆具体运行路线由该承运人自行确定,且其具体运行路线的里程数与最终签约运输单价无关联。
对于上表中个别线路各起运地点和送达地点特别说明如下:
线路10中莆田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指包括但不限于莆田盐场(含红屿盐场与江堤盐场)、莆田东庄盐场、莆田灵川盐场、莆田新度盐场、莆田笏石盐场、莆田埕头盐场、莆田美兰盐场、晶秀轻化有限公司等莆田行政辖区内各盐场和加工厂。线路4、5、6、7中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指包括但不限于漳浦竹屿盐场、漳浦古雷盐场、晶浦轻化有限公司等漳浦行政辖区内各盐场和加工厂。线路,1、2、3、13、14中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指包括但不限于山腰盐场、晶海轻化有限公司等泉港行政辖区内各盐场和加工厂。线路8、9中漳州东山片各盐场包括但不限于东山西港盐场、东山向阳盐场、东山盐务局仓库、双东国有盐场、岱南盐场。
请投标方详细阅读以上特别说明。
2、运输车型
本次招标线路1至线路14运输业务投标方签约后,应按我方要求投入适宜车型运输。如投标方在签约后正式运营中未按我方要求投入适宜车型运输而额外产生相关全部费用(如因盘车而产生的额外相关装卸费用、运输费用、抢险拖车费用、车辆维修、人工工资、住宿、补贴等费用支出),由该投标方自行承担,我方概不负责。
3、货物包装
盐产品货物包装为:50公斤编织袋包装或20-25公斤纸箱等包装。
4、运输业务要求
本次招标,运输业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9《盐产品运输合同》相关条款。《盐产品运输合同》系本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与本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版本、格式、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
二、投标方式
本次招标,将采用按线路包干价(元/吨),由投标方按线路密封报价,现场公开竞标方式进行。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且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文件。
3、愿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办法参与本次招投标。
4、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缴交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执行我方运费结算方式,同时承运方须提供能抵扣11%的运输业专用发票结算运费。
5、配备有效管理团队,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具备较强的运输车辆组织能力,能按我方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运力,保证我方运输任务的按时完成。
投标方须自备一定数量的大型货运车辆。
6、上一年度无发生较大影响的交通安全事故。
7、具有较强的客户服务意识、良好的合作理念。与我方已有合作关系的投标方,其上一年度提供的物流服务能满足我方物流需求,我方对其物流服务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8、应严格遵守《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有关盐业管理规定,凡是曾经贩运过私盐的单位、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四、招标报名
拟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方须按以下流程要求办理本次招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厦门市高崎北二路570号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邮编:361006。
联系方式:15160017817 陶先生
13600926349 吴先生
3、报名材料
投标方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我方递交如下报名材料:
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 税务登记证
⑶ 道路运输许可证
⑷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⑹ 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⑺ 投标方自有运输设备情况表(详见附件2)
⑻ 盐产品运输招标报名表(详见附件3)
⑼ 盐产品运输招标商务承诺函(详见附件4)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填写“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方自有运输设备情况表、盐产品运输招标报名表、盐产品运输招标商务承诺函须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规定格式填写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4、报名材料递交方式
投标方递交报名材料可来我方现场递交,也可以快递方式按上述报名地点寄送至我方。
投标方无论以其中哪一种方式报名,都必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17时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我方(以我方收件日期时间为准);至该时间报名材料尚未送达到我方的,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标。
我方报名材料收件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厦门高崎北二路570号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邮编:361006。
收件人:郑婧 电话:13459225968
投标方如以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报名材料,须在快递单中“托寄物详细资料栏”中标示注明“运输投标报名文件”字样。
5、曾于2016年参加我方举行的运输公开招标活动的单位只需提供(5)、(6)、(8)、(9)项的材料。
五、投标方资格评审
按本次招标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投标方资格要求,我方招标工作小组将于2016年9月21日对投标方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投标方资格评审。
符合本次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方,我方将于2016年9 月21日17时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该投标方,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我方组织的本次盐产品运输现场招标。
我方在对投标方资格评审时,可对认为有必要的投标方进行实地考察,被考察的投标方应予以配合,否则我方有权取消其招标资格。
六、招标保证金
1、为保证本次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每个投标方必须在参加本次招标报名同时,按其拟参加招标线路,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各线路招标保证金数缴交招标保证金至我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我方银行帐户如下:
名称: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厦门湖里支行
账号:35101538001059888888
本次运输招标各线路须缴纳招标保证金数额如下表:
线路 序号 |
起运地 |
送达地 |
估运量(吨) |
招标保证金 (元) |
1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厦门高崎配送仓 |
8891 |
10000 |
2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龙岩配送仓 |
3360 |
5000 |
3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漳州龙文配送仓 |
4344 |
5000 |
4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龙岩配送仓 |
4011 |
5000 |
5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厦门高崎 |
6573 |
10000 |
6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漳州龙文配送仓 |
6565 |
10000 |
7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漳州长泰储备仓 |
6000 |
10000 |
8 |
漳州东山片各盐场 |
龙岩配送仓 |
7958 |
10000 |
9 |
漳州东山片各盐场 |
漳州龙文配送仓 |
1660 |
5000 |
10 |
莆田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秀) |
龙岩配送仓 |
1791 |
5000 |
11 |
福建省晶港盐业有限公司 |
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闽侯仓) |
4177 |
5000 |
12 |
福清三山盐场 |
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闽侯仓) |
3650 |
5000 |
13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14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泉州洛阳泉州配送仓库 |
11000 |
20000 |
2、投标方参加本次招标报名时应缴交招标保证金总额为其拟参加招标各线路(详见上表序号1—14线路)按上表须缴交的招标保证金总和。
3、招标保证金的缴交凭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4、招标保证金必须直接缴交至我方银行账户,我方不接受其他方式缴交招标保证金。招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2016年9月26日17时前缴交至我方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至该截止时间保证金未足额到达我方银行账户上的,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标。
5、未按规定缴交或逾期缴纳招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投标方未按其参加招标线路数足额缴交招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在招标会现场开标时,发现投标方如未按其报价线路足额缴交招标保证金的,其所参加的所有线路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不列入招标报价位序排名。
投标方在招标期间仍有承运我方盐产品的,其未结算运费不得代抵作为招标保证金使用,其原缴交的同线路合同履约保证金亦不可抵该线路的招标保证金。
6、最终未被我方确选为承运人的投标方的招标保证金待本次招标结束,我方将在确选承运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被我方最终确选为承运人的投标方(下称中选方),其招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全额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方的招标保证金将被我方全额没收(即我方不予返还):
(1)投标方撤回招标的。
(2)投标方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3)冒用他人名称编造招标材料及相关文件的。
(4)其他采取虚假行为参与招标的。
(5)中选后,投标方未能按要求与我方签订盐产品运输合同的。
(6)投标方违反现场招标纪律的。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中选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我方有权全额没收(即我方不予返还),并且我方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的盐产品运输合同:
(1)中选方擅自将本次招标中选的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让第三方的。
(2)在中选方履约过程中,如被我方查实存在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3)中选方提供虚假税务发票向我方进行结算的。
(4)在合同履约期间,中选方参与贩运贩卖私盐活动的。
(5)中选方违规收取盐产品销售货款现金的。
(6)中选方有其它违法或严重的违约行为的。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如需澄清本招标文件的疑义、疑问、疑点,可用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我方,但不应迟于招标报名截止日前五天(即2016年9月15日17时整)前提出。我方将视具体情况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对需作出答复的疑点进行答复。
我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及问题(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参与招标报名单位。
本次招标,我方要求各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报价前对运输线路进行实地考察。
八、招标报价
1、投标方在投标报价前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附件,下同),对招标文件中的疑义、疑问、疑点已与我方完全澄清。投标方参与招标报价已表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方由于对本招标文件阅读理解有误,导致的任何后果与风险,均由投标方自负,与我方无关。
2、投标文件格式规格详见附件5《盐产品运输招标报价函》(下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方可自行电脑打印,但其格式内容须完全依照本招标文件附件5样本要求填写并提交。投标方未按本招标文件附件5样本要求填写投标文件,该投标方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方可选择就本次招标的全部线路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仅就其中一条或部分线路进行投标报价。但本文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投标方报价单位为:元/吨。投标报价允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投标方的报价应包含各种税费、基金及规费、过桥过路费(包括高速公路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运输费用等,但不含装、卸车费。
6、投标方报价前,请认真参阅并考虑本招标文件附件《盐产品运输合同》中关于运价浮动调整办法的相关条款。
7、投标文件须经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现场会开始前办好授权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
8、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把投标文件用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招标送达地址、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单位全称及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在封签处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2)如果投标方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我方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相关责任由投标方自负。
2、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截止时间
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方可直接递交我方,也可以快递方式寄送我方。具体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北二路570号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收件人:郑婧 电话:13459225968
投标方如以快递方式递交招标报价材料,须在快递单中“托寄物详细资料栏”中标示注明“运输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方无论以其中哪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方都必须于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17时整前送达至我方(以我方收件日期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盐产品运输招标活动。
电话、传真形式的招标报价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方不能进行内容的补充和修改,否则按投标方撤回招标进行处理。
十、现场招标与商务约谈
1、现场招标时间地点
(1) 我方将根据投标方所提交的工商、税务等报名材料,对投标方诚信表现等内容进行必要调查。并根据对投标方调查结果、各投标方资格评审和招标保证金缴交情况,通知符合本次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方参加我方举办的现场竞标。
对于未被通知参与本次竞标的报名方,我方没有向其解释原因的义务,也无需向其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招标地点:厦门市高崎北二路570号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现场招标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10时整。
(2)投标方应按我方确定的上述时间到达招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标。
(3)开启各投标方报价文件前,由投标方推选代表确认各投标方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投标方报价文件密封完整后,由我方现场拆封,并现场公布各投标方报价。
2、评标
(1)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我方按本次招标线路分别设定各线路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的投标将被否决。
(2)我方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成评标小组,原则上我方以各投标方竞标价格为主要评标依据,按线路采用不高于我方设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中最低价中选的方式。
(3)本次评标,我方将对各投标方不同线路报价分别进行比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进行位序排名,报价最低排名第一位且其报价不高于我方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方为本次运输竞价的中选单位;如不高于我方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最低报价出现两个以上竞价方相同报价的,则以抽签结果决定中选单位。
(4)本次招标,各线路招标报价方须3家(含3家)以上方为有效。如某条线路招标报价方少于3家,则该线路视同流标。我方将另行组织该线路的招标工作或以下述商务约谈方式确定该线路运输承运方。
3、商务约谈
如各投标方报价均高于本次我方设定的该线路最高限价,则我方有权将该线路报价最低的3个投标方,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本次招标商务约谈的首选单位和候选单位(按此方式确定为商务约谈对象的投标方才有可能签订运输合同,对于未被确定为商务约谈对象的投标方,我方没有向其解释原因的义务,也无需向其承担任何责任),我方将首先与商务约谈的首选单位进行商谈。该投标方经与我方商谈能达成一致,则确定该投标方为本次招标的中选方,且我方不再与候选单位商谈;如与首选单位商谈未能达成一致,则按排序与候选单位商谈,如排序在先的第一候选单位经商谈与我方就各方面条件达成一致,则确定其为本次招标的中选方,且我方不再与其他候选单位商谈,依此类推。
4、定选
根据上述程序和原则,通过现场竞标和商务约谈,我方将按线路选定本次招标的各线路承运人。
对于没有中选的投标方,我方没有解释原因的义务,也不对投标方参与本次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负责。
在竞标、评标、商务约谈、定选期间,投标方不得向本次招标工作小组打听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选结果的活动。
十一、合同签署
1、对于中选的投标方,我方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承运人中选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6)。《承运人中选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中选方按《承运人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我方签署《盐产品运输合同》(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8)。
合同期限:见各线路表格。
3、中选方逾期未按本招标文件附件《盐产品运输合同》版本签订运输合同,我方有权没收中选方招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其他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方签约,原中选方对此不得有异议。由于原中选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我方签订盐产品运输合同,因此给我方造成损失,我方有权向该原中选方追索。
4、 对于中选方的确定,若遇到特殊情况或遇到我方未预见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选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我方签约情况),我方保留酌情确定的自主权。
5、合同期满后,若按我方制定的合同履约评价标准,中选方合同履约情况被我方评为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中选方合同可续签一期。
十二、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2. 投标方自有运输设备情况表
3. 盐产品运输招标报名表
4. 盐产品运输招标商务承诺函
5. 盐产品运输招标报价函
6. 承运人中选通知书
7. 盐产品运输招标会议议程
8. 盐产品运输招标会纪律
9. 盐产品运输合同
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2016-9-5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标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现投标单位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投标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盐产品运输招标活动。投标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的行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投标方自有运输设备情况表
车号 |
车辆行驶证编号 |
车 主 |
标准载重(吨) |
实际载重(吨) |
发动机功率(KW) |
是否为自有车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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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除本表格外,投标方应提供表格内容所涉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投标方签名并盖章:
201 年 月 日
附件3
盐产品运输招标报名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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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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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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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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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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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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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运输车辆 |
(请填写自有车辆车型与数量) | |||
合作运输车辆 |
(请填写合作运输车辆车型与数量) | |||
优势线路 |
(请填写贵单位正在经营的运输线路) | |||
拟参加投标线路 |
(请按本招标文件填写线路序号) | |||
联系人: |
电话: |
QQ号: | ||
传真: |
邮箱: | |||
获知招标信息渠道(在□内打“√”) □网络 □报纸 □邀请 □其它渠道 |
投标方: (盖章)
201 年 月 日
附件4
盐产品运输招标商务承诺函
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对贵公司的《盐产品运输招标文件(泉港、漳浦至厦门高崎、龙岩、漳州龙文,漳浦至长泰,漳州东山至漳州龙文、龙岩,莆田至龙岩,福清江阴、福清三山至福州闽侯,泉港至莆田秀屿、泉州洛阳)》,我方经仔细研究决定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我方同意并完全接受贵司关于本次《盐产品运输招标文件(泉港、漳浦至厦门高崎、龙岩、漳州龙文,漳浦至长泰,漳州东山至漳州龙文、龙岩,莆田至龙岩,福清江阴、福清三山至福州闽侯,泉港至莆田秀屿、泉州洛阳)》的所有条款内容和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等全部要求及贵司据此所作的任何解释或补充,并愿意自觉遵守。
2、若贵司选择我方为承运人并与我方签约,我方同意按贵司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及贵司据此所作的任何解释或补充要求作为贵我双方签订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3、我方参加此次招标,按贵司要求缴纳招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如我方缴纳招标保证金后,撤回投标文件,或违反招标纪律,或未按贵司规定时间及地点出席招标会或商务约谈,或在本次招标中被贵司选择、确定为承运人后不与贵司签订运输合同,则同意贵司全额没收参与本次招标缴交的全部保证金。
4、我方愿意向贵司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我方声明并承诺,我方提供给贵司的一切文件、证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5、本招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招标被最终确选,我方确认本次《盐产品运输招标文件(泉港、漳浦至厦门高崎、龙岩、漳州龙文,漳浦至长泰,漳州东山至漳州龙文、龙岩,莆田至龙岩,福清江阴、福清三山至福州闽侯,泉港至莆田秀屿、泉州洛阳)》及附件均作为贵我双方签署盐产品运输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所有要求并承担所有责任。我方已知晓并已明确了解本次运输招标各线路贵方对高峰期日运量运力的要求。我方承诺我方有能力完全满足我方参与招标线路的高峰期日运量运力要求。如运力不能达到贵方要求,我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意按运输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7、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8、其它说明:
投标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5
盐产品运,输招标报价函
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我方经仔细阅读贵司本次招标文件,现根据我方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特向贵司填报我方本次招标运输报价。我方具体参加招标线路与报价如下:
线路 序号 |
起运地 |
送达地 |
估运量(吨) |
运输招标报价(元/吨) |
1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厦门高崎配送仓 |
8891 |
|
2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龙岩配送仓 |
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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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漳州龙文配送仓 |
4344 |
|
4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龙岩配送仓 |
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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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厦门高崎 |
6573 |
|
6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漳州龙文配送仓 |
6565 |
|
7 |
漳浦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浦) |
漳州长泰储备仓 |
6000 |
|
8 |
漳州东山片各盐场 |
龙岩配送仓 |
7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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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漳州东山片各盐场 |
漳州龙文配送仓 |
1660 |
|
10 |
莆田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秀) |
龙岩配送仓 |
1791 |
|
11 |
福建省晶港盐业有限公司 |
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闽侯仓) |
4177 |
|
12 |
福清三山盐场 |
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闽侯仓) |
3650 |
|
13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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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泉港片区各盐场和加工厂(晶海) |
泉州洛阳泉州配送仓库 |
11000 |
|
报价说明:1、报价单位为:元/吨。如最终被确选为承运人,我方同意按运费=运输数量(吨)×运输吨单价(元/吨)方式计算并结算运费。
2、我方知晓并同意贵方《盐产品运输招标文件(泉港、漳浦至厦门高崎、龙岩、漳州龙文,漳浦至长泰,漳州东山至漳州龙文、龙岩,莆田至龙岩,福清江阴、福清三山至福州闽侯,泉港至莆田秀屿、泉州洛阳)》中各运输线路所列参考里程数仅供投标方报价时参考,签约后运费结算方式为按线路实行运输单价包干,与上述里程数并无任何关联。
3、上述报价线路,我方均已按贵方招标文件规定按不同线路足额缴交招标保证金。
4、我方报价已包含运输过程发生的各种税费、基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运输规费,不包括装卸费。
5、我方同意按贵方“招标报价允许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规定填报运价。
6、招标报价函需加盖投标方公章骑缝章,无加盖骑缝章的,视同无效报价。
投标方签名并盖章:
日期: 2016年 月 日
附件6
承运人中选通知书
中选单位:
贵单位在我司 年 月 日举办的盐产品运输招标(泉港、漳浦至厦门高崎、龙岩、漳州龙文,漳浦至长泰,漳州东山至漳州龙文、龙岩,莆田至龙岩,福清江阴、福清三山至福州闽侯,泉港至莆田秀屿、泉州洛阳)活动中,
至 运输线路贵方以 元/吨的价格被我司最终确选为该线路承运人,请贵单位凭本《承运人中选通知书》,并相应提供贵单位的工商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盐产品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于 年 月 日之前到我司(地点:厦门市高崎北二路570号)办理《盐产品运输合同》签订手续,逾期未签的,将视为贵单位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及违背我司盐产品招标行为,我司将按本次《盐产品运输招标文件》(含附件)规定处理,并对贵单位缴纳我司的招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予以全额没收,不予返还;由此给我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有权向贵单位追索。
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盐产品运输招标会议议程
1、会议签到
2、我方监察人员宣布现场招标会纪律
3、现场推选投标方代表检查并确认各投标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做好密封情况记录
4、现场拆封各投标方报价材料
5、现场公布各投标方报价
6、各投标方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签名确认
7、按线路对各投标方报价按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
8、商务约谈
9、评标与定标
10、确定并宣布各线路承运人
11、签订运输合同
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8
盐产品运输招标会纪律
1、请参加此次招标的人员在招标会现场自觉服从我司管理,招标会现场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喧哗、吵闹。参会人员请关闭手机或使手机处于静音状态。对喧哗、吵闹、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破坏会场秩序的,公司有权终止参加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严重的,将予以没收投标方所交纳的全部招标保证金。
2、请各投标方按我司规定工作程序参加招标活动。
3、在招标期间,投标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招标结果的活动,不得有串标、围标行为。在招标会过程中,参加招标会各单位间不得互相询价,互相讨论报价,或进行其它串标、围标行为的活动。
4、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下次不得再参加食盐运输招标活动。
5、在商务约谈时,不得互相透露情况,否则也将依本次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对于此次招标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我司没有解释原因的义务,不对投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负责。
附件9
盐产品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障食盐市场供应,提高盐产品物流质量,规范盐产品运输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盐产品运输业务具体合作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运输线路
起运地: 。
送达地: 。
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要求按本合同规定线路将各种盐产品从甲方指定地点(含加工厂及盐场),按时保质安全地运送并完整交付给甲方指定的货物接受方。货物接受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定的生产加工用盐企业、加工用盐户、碘盐经销商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等。
二、运费计算与结算
1、运价
甲乙双方确定,以上起运地至送达地,运输单价为: 元/吨。
乙方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盐产品运输招标文件》对运输车型的要求配备运输车辆,但甲乙双方不对乙方运输车辆实际运输过程中运输路线、车辆运行路径进行约定,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实际运输路线、运行路径由乙方自行确定,但运费结算只限于按上述运输单价计算运费。
以上运价标准包含但不限于除装卸费以外的各种税费、基金及规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等。
2、运费计算方法
运费=运输数量(吨)×运输单价(元/吨)。
3、乙方应将当月发生并经有效签收的全部运输票据最迟在次月 日前或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核对当月运费;如乙方未按或未完全按本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提交给甲方相关运输票据,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月运输费用。
4、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运输票据后及时审核,对于甲方经审核无异议部分的金额,乙方应在当月 日以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可抵扣11%的运输业专用发票,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之内付款;对于异议部分金额,甲方有权暂不支付。
5、乙方提供的运输发票收款方必须和本合同签约方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运输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甲方向乙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盐业专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持食盐运输有关凭证和货单按量保质运输,不存在贩运私盐等违法违规行为,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等,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运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罚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等一切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若乙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承担乙方应承担的罚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甲方还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四、运输业务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各线路运输业务指定联系人如下:
甲方指定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
联系QQ号: ; 传真: 。
乙方指定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
联系QQ号: ;传真: 。
双方更换指定联系人员或联系电话等,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手机短信或QQ留言或双方同意并约定的其他方式作为通知乙方派车的有效方式,乙方应保证接受短信的手机全天候畅通或QQ号能在线,保证甲方能及时联络到乙方指定的运输业务联系人。甲方手机短信或QQ留言发送时间或其他方式通知的时间即视为该单运输业务甲方发货通知的下达时间。
一车的运量视为一单运输业务。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以一次性下达给乙方多车运载量的运输任务,由乙方自行调配车辆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一次性下达的运输量除以乙方一车的运量得出的商即为该批次运输业务单数。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运输时效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联系方式给乙方发出送货通知后,乙方应及时派出运输车辆,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为甲方送货通知发出时算起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装车。乙方须保证在甲方发出送货通知时算起24小时内完成该项运输业务,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人。乙方须保证提供充足的运力,每次派出车辆数须与甲方当次下达给乙方的运输量相匹配。
乙方应根据甲方运输业务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提供365天24小时的运输服务。
2、运输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各种业务流程及规范进行操作。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运输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应做好甲方盐产品装、卸的清点交接监装工作。乙方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和掌握盐产品的特性及其运输、保存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在运输途中,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发生破损、雨淋、污染、短缺、变质、遗失、被盗等情况;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在运输途中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送货地点,乙方需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说明缘由并由乙方及时增补车辆完成该项运输任务。
合同期间,乙方在从事本合同约定事项时,乙方应保持车辆整洁、美观。乙方应严格维护甲方的形象与商誉,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形象与商誉的行为。
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保持优质服务,不得与甲方客户发生争吵等。
3、运输安全
合同期内,乙方安排从事本合同项下运输业务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乙方承诺,其运输车辆单车装载量应与该车辆注册吨位车辆性能相匹配,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对此无审查判定义务。乙方车辆因超载超限运输引发的任何事故与损失,一概与甲方无关,其责任概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应承担其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维修等责任和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投保。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卫生等部门的各项规定,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输,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款所述乙方超载超限情况)发生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害、人身伤害、产品毁坏等一切损失和后果,其责任概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有权向乙方索赔。
4、运力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业务高峰期日均运量为 吨/日。合同期限内,各时间段运量呈持续变化、起伏、不均衡、不稳定状况。
乙方签署本运输合同即视为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合同项下运输业务在不同时间段对运力的要求。乙方承诺完全按甲方车辆调度要求按甲方规定时间安排运力,并在规定时效内完成甲方下达的运输任务。
六、违约责任
1、运输时效保障。乙方不能提供足够运力,按本合同约定时效,及时按甲方当次下达的运输量完成该批次运输任务的,应按该批次运输任务乙方未能完成单数,按人民币500元/单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单数量的计算遵照本合同前述规定执行)。该等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当月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或乙方缴交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保证食盐市场供应而另行调遣第三方车辆而支出的人工及运输成本。甲方调遣第三方车辆支出的人工及运输成本按以下方式计算:当甲方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按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运价计算的运费的130%时,乙方最低应按本合同运价的130%计算并向甲方支付该人工及运输成本;当甲方实际发生金额超出按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运价计算的运费的130%时,乙方应按甲方实际发生金额向甲方支付该人工及运输成本。甲方可从乙方未结算运费中或乙方缴交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该人工及运输成本,乙方对此无异议。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运输质量的条款,乙方应按300元/次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当月乙方未结算的运费中或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应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乙方联系方式中断,致使甲方不能及时联络到乙方依本合同指定的运输业务联系人,乙方应按5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当月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或乙方缴交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还应按本合同上述条款规定办法支付给甲方为保证市场供应而另行调遣第三方车辆支付的人工及运输成本。
4、如乙方未按或未完全按本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期限及时提交给甲方相关运输票据,乙方应按100元/单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当月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或乙方缴交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全额扣除乙方缴交给甲方的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运输服务的;
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夹带私盐或其他运输私盐行为的;
③乙方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违反本合同运输时效约定的;
④乙方应确保安全运输,一个月内出现多次交通事故而影响本合同规定运输时效或合同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交通事故的;
⑤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运输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
⑥乙方提供虚假税务发票向甲方进行结算的;
⑦乙方运输服务质量低劣,多次违反本合同关于运输质量各条款的要求,且屡教不改,屡遭甲方客户投诉,不能满足甲方运输业务要求的;
⑧乙方有其他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七、运价浮动调整办法
本合同运价采用随油价变动而作调整的方式。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以本合同运输路线招标当日国家物价部门公告的油价为基准油价,当油价较基准油价涨跌幅度低于10%时,本合同运价不予调整;当油价较基准油价涨跌幅度高于10%(含10%)时,本合同运价上(下)调整。
调整后的运价=本合同约定运价+本合同约定运价×油价涨跌百分比×30%(油价涨时,油价涨跌百分比为正数;油价跌时,油价涨跌百分比为负数);
本合同运输路线招标当日国家公告油价为: 元/升;
2、本合同所指的油价均遵照福建省物价局公布的车用0号柴油(Ⅳ)零售价格执行,单位:元/升,取小数点后二位;本合同条款中提及的“国家公告油价”或“油价”均照此款定义。
3、国家公告油价上(下)调当月,甲方依据合同规定,按照当月最后一天的油价对运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运价从次月起生效,次月起的运费计算按新调整后的运价执行。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的,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运输线路列表。本合同期满,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续约通知,否则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条款、运价及相关业务要求、客户信息等均属商业秘密,应予保密。双方一致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保密条款要求。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建行厦门湖里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厦门市高崎北二路570号 地址:
邮编:361006 邮编:
联系电话:0592-5742306 联系电话:
传真:0592-5682775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厦门市湖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