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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盐政案件查处再获突破,不法商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量:2110

近年来,我省各级盐政人员坚持创新工作思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严防假冒食盐、散装盐、工业盐等流入食盐市场。特别是集中力量抓好大要案的查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省当前盐业市场的整体稳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近日,我省盐政案件的查处判罚工作再获突破,购买假冒食品加工用盐的宁德霞浦籍陈某玲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38万元。

宁德霞浦籍不法商陈某玲自2015年4月起,先后从山东购进假冒福建省盐业公司“晶华”牌大包装食品加工用盐75个集装箱货柜,共计2656吨,在福州马尾港务码头、霞浦海带加工区等地被福建省盐务局盐政人员接连查获后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16年12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玲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4月24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某玲有期徒刑11年,罚金138万元。上述案件的成功查获和判决,对私盐贩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力打击了各种涉盐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维护了我省食盐经营秩序和食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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