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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宪法宣传)我国总理负责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量:5066

我国《宪法》第88条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2)总理对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最后决策权。

3)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4)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 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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